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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个消费典型案例被曝光 遇到此类案例请维权

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消费者3.15前夕,省消委会公布2017年十个消费典型案例。案例主要集中在购车、美容消费、电子电器产品、保健品、教育培训、家庭装修等领域。

案例1:百万新车不新车主三倍求偿

2017年1月,消费者吴女士在福建骏佳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佳行公司)选购一辆玛莎拉蒂车辆,价格为1070000元。车辆交付后,吴女士发现该车辆存在车皮凹点,内饰表面多处污渍,四个轮胎生产年份不同以及车辆的保险杠部位的车漆与其他部位的车漆不一样,等一系列问题。

法院认定,吴女士以骏佳行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骏佳行公司按价款的三倍3210000元支付赔偿金的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案例2:面部护理却导致皮肤过敏

2017年4月份,消费者林女士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巴厘岛养生美容会所进行面部护理。一个星期后,林女士脸部突然出现发痒、红肿、刺痛等过敏症状。城厢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林女士是因使用了美容院的护肤品导致过敏。最终,商家退还林女士购买会员卡的费用10000元并赔偿医疗费用3000元,林女士也表示满意。

案例3:三包期内用良品消协调解换新机

2017年10月19日,厦门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7年6月23日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尔公司)官网购买一台戴尔7000系列的笔记本电脑,出现蓝屏、死机的情况,戴尔公司售后于10月8日上门更换主板,更换后机器出现系统不稳定的情况,张先生联系售后,方才得知此前更换的主板并非新品,而是良品,经两次维修,问题无法解决,其要求戴尔公司更换新机,遭到拒绝,故求助于消委会。经调解,戴尔公司同意免费为张先生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机子,并于2017年11月17日交付,消费者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4:洗衣机自燃惹祸端店家倒闭产商赔

2017年5月1日,消费者康先生家中使用中的洗衣机突然起火,造成洗衣机燃烧殆尽,连同房间内的门窗、墙壁和天花板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还在保修期内,康先生于2017年5月3日前往位于蓬壶镇的销售商处要进行索赔,发现该销售商已经关门倒闭,遂向永春县消委会进行投诉,寻求帮助。最终消费者同厂家代表达成和解,由厂商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洗衣机并补偿3000元清洁费。2017年5月12日,生产商将洗衣机和3000元送至消费者家中,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5:培训机构无故停课家长无奈求维权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7年7月7日在鲤城区一家铭大教育舞蹈班为孩子报名参加一个学期舞蹈班,价格17000元,共128个课时。课程上到一半,学校无故要结束孩子的学习,剩余的费用也拒绝退还。无奈之下,陈先生投诉请求帮助,要求退还剩余的费用。

鲤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在陈先生交付17000元时起双方合同关系已经确立,由于该校中途擅自终止合约,违约在先,理应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

案例6:商家报价出尔反尔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2017年2月13日,消费者曹女士投诉称:福州市仓山区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统家居)广告称春节期间消费者只要交付1万元定金就可以享受定制优惠价,并承诺下单前不满意可退款。于是曹女士与一统家居签订定金合同,向其支付定金1万元。之后,一统家居派人上门测量,设计出图,并向其报价家具总额共计27万元,同时告知需付清剩余款项26万元才能下订单。曹女士于2017年1月18日将全部款项付清,一统家居在收到全款后提出要修改方案,在原定报价金额的基础上增加4万元。曹女士认为经营者缺乏诚信原则,出尔反尔,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

接诉后,福州市仓山区消委会金山分会介入调查调解。经调解,由该公司退还曹女士已支付的家具货款27万元,曹女士表示认可。

案例7:入住酒店财物失窃酒店该担责

2017年10月3日,消费者叶女士来电投诉,称其在10月1日入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的速8酒店(龙岩宝泰店)。入住当晚房间发生失窃,其丢失了名牌包包、数张银行卡以及约2000元的现金等。叶女士多次与酒店协商,在与酒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故求助于龙岩市新罗区消委会。

消委会工作人员支出,根据《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酒店有义务提醒叶女士注意安全,出现物品的毁坏或灭失,叶女士有权要求赔偿。在确系酒店责任引发叶女士贵重物品失窃时,酒店应该负有全部责任。鉴于此案尚在侦察,部分财物价值及损失有待证明,故部分经济损失需待司法部门的调处结果。

案例8:地暖管渗水求偿难

2017年7月19日,消费者林女士到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福州市汇恒电器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21日安装地暖后,发现地暖主管漏水,消费者林女士要求汇恒电器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经营者无法接受该方案,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以5万元达成和解金额。

案例9:保健品非药品“药到病除”不可信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7年3月7日投诉武夷山市恒立小区2幢8号的乐善健康食品商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肽杞口服液,商家在宣传时称包治百病,但消费者吃后并没有任何效果反而引起血压升高,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款2万元,商家不同意,于是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经了解,消费者购买的肽杞口服液5000元一份,商家确实存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的行为,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及批评教育之后,商家同意退货款2万元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10:消费者网购受侵害直通平台速解决

2017年12月12日,内蒙古赤峰市消费者邢先生在淘宝网站一家名叫“德国运动品牌”的网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棉服,到货签收后发现实物的面料成分与网页上的宣传描述存在严重不符,服饰吊牌信息亦不完善,缺少品牌名称、号型规格以及制造者的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邢先生在线申请退货退款,却无法联系上卖家,其通过快递包裹单上查寻寄件人信息,获悉该包裹系从福建省泉州市发出,于是便拨打了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电话进行维权投诉。

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邢先生投诉后,在了解清楚投诉情况与诉求内容后,将该投诉件录入新开通的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系统电商直通车平台进行协调处理,并在该系统上传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资料。经协调,淘宝客服及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退货手续,并理赔运费。消费者邢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林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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