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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则上单个PPP项目股权投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

东南网5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投资指引》,明确投资对象仅限于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且纳入省级PPP项目库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包括新增项目或存量置换项目)。

其中,对省级以上示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根据PPP项目不同阶段特点设计了差异化的业务参与模式,包括债权、股权、股加债、联合体投标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等,以多样化的投融资组合,形成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的投融资业务模式,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与“放大”作用,以期解决PPP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原则上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采用债权融资和股债结合方式投入的,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不超过20亿元,项目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并结合项目融资需求和资金投入方式灵活设定。同时,对基金申请程序和流程进行了明确。

2017年,由福建省财政厅与兴业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了总规模200亿元“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并由兴业银行下设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基金管理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为福建省内PPP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

责任编辑:陈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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