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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福州12月30日电(记者吴剑锋)从2018年1月1日起,《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正式施行。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0多年来,福建省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实践中仍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现象。”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李陵军说,为此,条例突出了国家机关作为普法责任主体的地位。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并提供工作经费保障。 
  针对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普法要求,条例提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法规通过后,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将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有利于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李陵军说。 
  “七五”普法以来,福建省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体系化,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目前福建省已创建5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社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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